广西税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指南


2023年12月1日起,广西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具体如下:

 

一、业 务 流 程

 

(一)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含人员增减业务)→用人单位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税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生成应缴费数据→用人单位核实应缴信息并确认申报→用人单位缴纳费款

 

缴费工资申报可分为三种情形:

 

1.月度工资申报:新参保职工首次申报缴费工资。

 

2.年度工资申报:上年度参保且在职职工年度工资申报。

 

3.年度工资调整:职工工资申报有误需要调整的。

 

(二)工程项目工伤险

 

建筑施工企业向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申报建筑工程总造价→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传递的信息生成应缴费信息→建筑施工企业确认申报并缴费。

 

2023年12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某一县区第一次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险的,需要完成户籍关联后才能办理申报业务。

 

(三)历史欠费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

 

用人单位向人社、医保部门提出补缴申请→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征数据后传递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确认特殊缴费金额进行申报缴费。

 

特殊缴费业务包含:

 

(1)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缴费额

 

(2)2023年12月前的社会保险费欠费

 

(3)一次性趸交等政策性补缴应缴费额

 

(4)职业年金虚账记实等业务

 

二、申 报 事 项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已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当年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自202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职工缴费工资。

 

三、缴 费 期 限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线上线下缴费渠道整月可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及附加险种,线上渠道完成人员增减变动后可缴费(11日起至月底);线下渠道整月可缴。

 

四、缴 费 方 式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保留三方协议扣费、银行端查询缴费、办税服务厅缴费方式,取消委托税务机关批扣方式。

 

职业年金缴费方式保留三方协议扣费、银行端查询缴费方式,取消银行托收、银行转账方式缴费。

 

五、申 报 渠 道

 

(一)线上渠道

 

1.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选择【我要办税】→【自然人业务】登录后,使用【我要办税】或【特色业务】→【用人单位社保费】模块进行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同时,原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暂时保留网址登录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

 

2.增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线上缴费渠道。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下载路径: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二)线下渠道:

 

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六、线 上 渠 道 操 作 指 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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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