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2023年)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地实施,提升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水平,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保险政策落地实施,提升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水平,综合防止出生缺陷,促进早筛查早诊早治,《通知》明确、细化调整部分政策标准、适用范围、确定执行时间等,确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平稳提升,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参保群众得到实惠。。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自治州《通知》共包括调整自治州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等两部分,结合我州实际明确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主要内容:

 

1、 提高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城镇职工正常生育时发生

 

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顺产由原2200元/人提高至2500元/人,剖宫产由原4000元/人提高至45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由2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

 

2、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城镇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用由15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

 

3、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顺产由原3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剖宫产由原12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增加1000元/人。

 

4、新增城乡居民生育产前检查。我州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保障范围,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金额定为1000元/人。

 

同时,本《通知》明确待遇调整的执行时间,做好参保群众待遇的有效衔接。

 

咨询单位:州、县(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996-2276739

线下咨询窗口:州、县(市)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巴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来源:巴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