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三、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渠道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五、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六、注意事项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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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 [2023-06-25]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