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前,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我市居民医保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及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40元、学生儿童340元执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规定资助。

 

2023年财政部门继续对居民医保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

 

二、执行集中缴费期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集中参保缴费制度。2023年9月为集中参保登记期,10月至12月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4年1月1日后缴费的,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主要是为了引导广大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缴费,避免出现生病后再临时投保的现象,导致居民医保不可持续。

 

三、继续落实困难群体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政府按规定给予全额代缴;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30%给予补助。

 

四、优化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或者到指定银行柜台等线下渠道为本人、老人、孩子缴纳居民医保费。特别提醒,今年市医保部门联合市税务部门推出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种缴费方式具体按提示要求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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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