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 宣威市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宣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持户口册、身份证、残疾人证到户籍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可享受200元/年的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级残疾人,可享受100元/年的代缴政策。

 

※补缴不享受代缴政策。

 

55-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目前为118元),但在未年满60周岁前应逐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3.有哪些缴费档次?

 

困难残疾人在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身份认定后,个人缴费或不缴费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代缴政策。

 

缴费档次标准及补贴如下:

 

4.为什么鼓励早参保、长缴费、多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施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到龄后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就越多。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并支付终身。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139)。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财政加发2元的月基础养老金。

 

5.参保信息系统身份认定和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相关问题。

 

新参保登记,根据参保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准、标识。日常管理,一般情况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市残联提供的残疾人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准、标识管理;特殊情况,如残疾人证信息与参保系统信息不一致、其他县(市、区)办理的残疾人证尚未迁入本市等情况,由参保人提供有效证件到村(居)委会、或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定。

 

(1)新增符合养老补助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从系统身份认定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补助。

 

(2)领取养老补助的重度残疾人,等级变更后不符合养老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停发养老补助。

 

(3)等级变更后不符合相应代缴条件的缴费人员,系统身份变更时仍未完成当年代缴的不再享受当年代缴政策。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24日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