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缴费。(注:参保人不受户籍限制。)

 

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当月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从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在4月参保缴费,则6月1日起可以享受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待遇有何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两个月内续保的,不设等待期,从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后续保的,从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2022年正常缴费,2023年3月31日前缴费不设等待期,从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2023年4月缴费的,从6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怎么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每年1月为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集中缴费期。

 

六、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需缴费多少年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定年限(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