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5日(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


为鼓励参保群众持续缴费获取更长缴费期限,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5日。

 

请广大缴费人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河北税务”APP、“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26家合作银行、便民缴费自助终端、办税服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事宜。

 

涵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七个缴费档次,具体包括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每个缴费档次都有相应的政府补贴,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即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指南

 

缴费人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河北税务”APP、“云闪付”APP或税务大厅办理缴费业务,首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即可办理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或者自制度实施之年连续缴费没有欠缴年份,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财政保障的基础养老金共同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