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床日付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1.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75%和 70%,每床日支付限额为 80 元、100 元和 120 元。

 

2.参保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接受机构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75%,每床日支付限额为 60 元。

 

3.参保人员接受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90%,每床日支付限额为 45 元。

 

4.参保人员居家自主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每床日按 30 元标准支付。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