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 1号文)核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交,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交,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

 

温馨提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费基数下限按贵港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从2023年11月1日起,贵港市区(含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由1580元调整为1840元,桂平、平南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由1430元调整为1690元。


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