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医保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符合规定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根据便利原则,任意选择全市范围内就近的医保经办大厅申请办理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等服务事项。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等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卡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提供参保人员有效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异地卡需提供支行名称)。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卡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提供参保人员有效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异地卡需提供支行名称)。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提供参保人员有效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异地卡需提供支行名称)。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生育津贴支付

 

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卡、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提供单位有效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异地卡需提供支行名称);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个人有效银行账号信息。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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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