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州人社局制定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岗或脱产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照初、中级工最高不超过1800元,高级工4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个人。

 

(二)实施主体:企业,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

 

(三)取证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四)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实施主体:企业和与企业签订协议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取证要求: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四)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三、安全技能培训

 

2019年10月29日之后,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实施主体: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培训机构。

 

(三)取证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四、以工代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取证要求:以工代训不要求取证,但要求提供申领补贴月数相对应的工资表或社保凭证等。

 

(四)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五)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式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充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进一步扩宽以工代训范围。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产停工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和有雇工且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

 

2.实施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

 

3.政策要求: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终止与以工代训职工的劳动关系。

 

4.取证要求:以工代训不要求取证,但要求提供申领补贴月数相对应的工资表(工资银行对账单)、社保凭证等。

 

5.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6.受理期限: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

 

五、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

 

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岗或脱产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实施主体:企业。

 

(三)取证要求:培训合格证书。

 

(四)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六、高技能人才研修

 

企业、培训机构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的,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实施主体:企业、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三)取证要求:培训合格证书。

 

(四)业务受理部门:州人社局。

 

七、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对选手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训的,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实施单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由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主办方确定。

 

(二)实施主体:由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主办方确定。

 

(三)业务受理部门:州人社局。

 

八、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

 

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在输出地参加“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并享受过培训补贴的,在就业地可再次参加“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一次同时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每人每天65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

 

(一)补贴对象:企业、受委托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实施主体:企业、受委托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取证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国语培训合格证书。

 

(四)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九、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业(工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项目制方式开展且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最高再上浮50%,最高不超过2700元。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1.补贴对象: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2.实施主体: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3.取证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4.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二)创业培训

 

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5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

 

2.实施主体: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

 

3.取证要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以上培训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内容或教材;

 

2.授课老师信息和培训主体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提供和保存反映教学培训过程的图片资料、视频资料或指纹机资料等;

 

6.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以工代训不要求取证,但要求提供申领补贴月数相对应的工资表或社保凭证等)

 

7.参训人员信息实名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8.企业自行组织开展的,提供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委托机构开展的,提交机构出具给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学员自行选择机构开展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提交代为申请协议。学员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提交机构出具给职工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备注说明:

 

1.安全技能培训提供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培训机构给企业或个人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和安全技能培训证书。

 

2.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

 

3.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4.培训政策适用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等补贴项目中单独或任意组合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5.企业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的,可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先行拨付比例不超过50%,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先行拨付比例不超过40%。

 

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线上学时计入培训总学时,原则上不高于总学时的50%。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疫情结束后,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及时参加职业技能实训。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学员,培训期间可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一)补贴对象

 

企业职工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补贴申领要求

 

1.培训主体可利用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委托第三方的,应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事宜。

 

2.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应具备建立劳动者线上实名制培训台账(包括学员注册信息、身份类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管控、培训效果考评)、培训过程记录等相关功能,能够按实际培训情况出具线上培训合格证明。参加线上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纳入培训系统管理。

 

3.必须实训实操的技能,线上培训学时、学分、测试结果、培训证书等可以作为理论学习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三)申报材料

 

1.线上培训计划(包含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及平台网址、线上课程名称、线上课程时长);

 

2.委托培训协议(委托第三方需提供);

 

3.实名制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4.培训过程中应留存相关线上培训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5.线上和线下融合职业技能实训应留存相关考勤及视频资料备查。

 

(四)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十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A类每人160元,B、C类120元,D、E类100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每人40元。

 

(一)补贴对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社会化评价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

 

(二)申报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鉴定后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含有证书编号的鉴定花名册;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三)业务受理部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