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如何转换险种?


劳动年龄内成年居民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参保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接续:

 

居民转职工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参职工医保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转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停缴下一年度保费后,于次年1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自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我市首次参保缴费当月(再次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待遇自动中止。

 

职工转居民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转参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当年12月起停缴职工医保费,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转换险种当年,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断缴职工医保的,断缴职工医保待遇期间恢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停缴职工医保当月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自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大连税务局·自然人社保缴费平台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