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解读
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实行门诊共济后,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每月划入额度为60元。
二是规范个人账户适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会带来哪些变化?
建立门诊保障机制,通过保障方式的转变,提高普通门诊保障水平,总结概括带来的变化是一调一建立。一调是指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原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一建立是指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三.门诊统筹待遇如何规定?
门诊统筹就是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1.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0元,支付比例为60%;
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50元,支付比例为50%;
4. 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10%;
5. 24小时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 在职职工1500元;
2. 退休人员2000元;
3. 门诊统筹支付费用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0393-7112393
来源:濮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