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一、门诊特定药品:将国家谈判药品度普利尤单抗等178种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0%,实行限额(定额、定量)管理。

 

二、住院待遇

 

1、职工基本医保支付政策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二次及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因同种疾病30日内二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

 

2、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直接结算,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5、重特大疾病住院:将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在限额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职工高于城乡居民5个百分点。

 

6、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负担的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支付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9万元。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0393-7112393


来源:濮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