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 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按照学籍,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

 

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

 

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

 

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的

 

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