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 八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兵人社函[2022]1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情况一:

 

已办理了2022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参保人员,需要按照2023年新缴费基数补缴基数差额,请就近前往附近社保分局或市民中心社保服务区办理。例如:参保群众张某在2023年1-6月期间前往各社保分局补缴了2022年欠缴的社保费用,因当时2023年新缴费标准暂未出炉,张某暂用2022年的缴费标准(最低缴费基数:4253元/月)进行了补费,现在张某需要按照2023年缴费标准(最低缴费基数:4575元/月)补缴其2022年补缴月度的基数差额([4575-4253]*20%=64.4元)。

 

情况二:

 

参保群众2022年社保费存在欠费,仍未及时进行缴费的人员,请尽快到附近社保分局或石河子市民中心按照2023年度新缴费基数核定后在税务窗口缴费。

 

重要提醒:本次放弃补费的,2024年起将无法再行补缴,缴费年限的长短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高低。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