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医保:门诊、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携带相关材料选择全市范围内就近的医保经办大厅办理零星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备注: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

 

使用双通道药品的,需提供门诊处方;

 

提供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异地卡请提供支行名称)。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备注: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

 

使用双通道药品的,需提供门诊处方;

 

使用双通道药品的,需提供门诊处方;

 

提供参保人员有效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异地卡请提供支行名称)。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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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