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惠企稳岗篇)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我市园区企业。

 

二、申请条件

 

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园区工业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毕业证书;

 

4.高校毕业生工资流水证明。

 

五、办理流程

 

支付宝进入“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所在地行政审批局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二)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园区企业和就业帮扶基地。

 

二、申请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城乡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2.就业帮扶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3.城乡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园区企业和就业帮扶基地人员准备上述材料到当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分别按照脱贫劳动力1500元、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不与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同时享受。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证明材料;

 

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花名册;

 

3.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上述材料到当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吸纳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二、申请条件

 

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了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并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3.见习补充工伤保险申报材料;

 

4.见习学员鉴定表。

 

五、办理流程

 

见习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就业部门核验确认并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四、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当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属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企业(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参保地(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线上渠道: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单位办事——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提出申请——当地就业部门线上审核材料——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二、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由就业部门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参保单位需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后进行返还。

 

(八)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二、申请条件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由就业部门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九)职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特定劳动者,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学员免费参加培训且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电子商务培训:按照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SYB创业培训:按照SYB培训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GYB创业培训:按照GYB培训3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网络创业培训:按照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含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

 

3.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培训主体申请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个人或培训主体将材料提交当地就业部门,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15个工作日办结。

 

线上渠道: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当地就业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十)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一、享受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化期内的创业实体。

 

二、申请条件

 

创业实体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在孵化期。

 

三、补贴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经批复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3.营业执照;

 

4.申请企业提供银行账户或个人提供社保卡账户。

 

五、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交材料至所属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就业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保卡。

 

(十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

 

一、享受对象

 

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请条件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应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独立法人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3.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孵化场所上一年利用率不低于70%,入驻创业实体15户以上,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100人;

 

4.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45%,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

 

5.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及高校创业孵化园可对基地面积、孵化实体个数、提供就业岗位数适当放宽条件,上述指标不得低于80%。

 

6.已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或产权归市级及以上部门(单位、高校)所有、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创业场所。

 

三、补贴标准

 

对被认定赣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赣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报告。

 

五、办理流程

 

每年市人社局印发组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认定通知——支付宝进入“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市行政审批局兑付。

 

(十二)网络招工宣传补贴

 

一、享受对象

 

工业园区企业。

 

二、申请条件

 

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的工业园区企业。

 

三、补贴标准

 

每个企业3000-5000元/年。

 

四、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络招聘经费发票和合同协议复印件;

 

3.网上发布招工信息截图。

 

五、办理流程

 

线上渠道:“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就业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兑付。

 

线下渠道: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各县(市、区)就业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兑付。

 

(十三)工业园区企业招工补贴

 

一、享受对象

 

工业园区企业。

 

二、申请条件

 

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与自主招聘员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业园区企业招工补贴人员明细表;

 

3.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员工工资银行流水明细表。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各县(市、区)就业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兑付。

 

线上渠道:“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就业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兑付。

 

(十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一、享受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10人以上,并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

 

三、补贴标准

 

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新派遣员工属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补贴人员明细表;

 

4.劳务派遣合同扫描件;

 

5.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银行流水明细表。

 

五、办理流程

 

线下渠道: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各县(市、区)就业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兑付。

 

线上渠道:“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就业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兑付。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2. 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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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