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及2023年未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款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划重点: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及2023年未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款,逾期将不可补缴!
01、缴费标准
02、缴费方式
(一)委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区各营业网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在本人银行账户中按月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用。
(二)线上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申报缴费:
➤ 1.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 2.微信公众号“苏州税务”——微服务——“社保缴纳”模块。
➤ 3. “苏周到”APP——“全部服务”——“社会保障”——“社保缴纳”模块。
(三)经办银行柜面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03、咨询电话
灵活就业养老缴费咨询:12366
灵活就业养老业务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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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