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一览表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共6类,根据救助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
1.直接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2.依申请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身份重合的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救助。民政部门管理认定的对象为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为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参保资助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分类资助(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困难群众个人缴费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医疗资助25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100元/人;
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医疗资助25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100元/人;
城乡低保差额对象医疗救助19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160元/人;
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医疗救助150元/人,市级财政补助200元/人。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来源: 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