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近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现由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娟科长对文件进行解读: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杨娟: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来确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不低于淮南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淮南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现行为5000元/月)的,提供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申报额确定。

 

问: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杨娟:缴存基数不低于淮南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淮南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问:如何申请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

 

杨娟: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存不变,如需变更,可在每年7月重新申报。

 

问:没有交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公积金吗?

 

杨娟:可以。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在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设的有效I类借记卡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问: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何时划扣住房公积金?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划扣失败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杨娟:缴存者每月25日前将按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中,由公积金中心进行集中代扣。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代扣失败,视为当月欠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中心不接受银行转账。

 

问:之前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不打算交了,可以申请提取吗?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吗?

 

杨娟:灵活就业人员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账户封存满半年以后未在新的单位就业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问:之前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由单位缴存了,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杨娟: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转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手续。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或转出手续。

 

问:已办理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因个人原因停缴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目前账户显示为销户状态,现在打算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杨娟:可以,重新开户缴存即可。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多少时间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杨娟: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在职缴存职工一样政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