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到期提醒(2023年12月15日前)
喀什地区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2及2023年度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前往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费,因税务系统年底升级维护,2023年12月15日后不再办理相关业务,请参保人员于12月15日前办理补缴手续。
重要提醒:本次未按规定及时补费的人员,2024年起将无法再进行补缴。
喀什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本级咨询电话:0998-2671081
伽师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5713822
疏勒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6578004
疏附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3256499
英吉沙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3623218
麦盖提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7852281
莎车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8563050
叶城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7282258
泽普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8248518
喀什市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2657172
塔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3421127
巴楚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6137047
岳普湖县社保中心征缴科:0998-6995162
发布: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