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公积金要如何办理?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03号)。
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足额缴存并为封存状态的:
(一)离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缴存人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次性全额销户提取。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指尖办:“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离退休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办理);
网上办: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
窗口办: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全市通办)。
(二)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适当延长。
四、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的
1、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2、提前退休的,需另提供退休证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二)出境定居的
1、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三)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五)缴存人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缴存人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4、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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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