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怎么办?养老保险补和职业年金划转账户…


1.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地确认为吉林市的,应在所属军队后勤财务部门将缴纳的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划转至我市社保险经办机构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队开具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接转退役军人保险,退役季可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接转。(在我市上学期间入伍的非本市户口人员,需额外提供复学证明)

 

吉林市军人退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划转账户如下图所示:

 

 

2.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由安置接收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携带以下资料:银行受理回执、《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接转退役军人保险。

 

吉林市军人退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职业年金划转账户如下图所示:

 

 

3.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接转随军家属养老保险。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政策相关问题需要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或有线下办理需求,可以通过电话或前往线下办公地点进行咨询办理。

 

联系电话:0432-65070065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

 

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保窗口(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