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 政策解读《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先行先试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简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缩短交易周期,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先行先试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交易房屋处于在抵押状态,买卖双方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即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卖方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买卖双方约定以“带押过户”方式进行存量房交易。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买卖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

 

(二)买卖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

 

(四)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五)买方申办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办商业贷款的应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

 

(六)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共性材料

 

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带押过户”资金监管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二)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

 

(三)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还贷银行账户、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支持以下三种模式办理:

 

1.卖方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买方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新、旧抵押权人都为市公积金中心,买卖双方办理参照我市存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买卖双方向税务部门咨询房屋交易最低计税金额,达成交易意向;

 

②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携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登记、评估是否符合“带押过户”条件,无异议后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③买方向监管账户存入购房首付款,与受委托银行预签《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④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 带押过户”申请,买方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并申请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

 

⑤顺位抵押完成后,受委托银行完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申请贷款发放;

 

⑥市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监管账户,账户内资金冲销原公积金贷款本息,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⑦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卖方原贷款为商业住房贷款,现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抵押权人为原贷款银行,新抵押权人为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流程与第一种情况相似,但前期买卖双方需向原贷款银行咨询是否符合“带押过户”条件,无异议后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步骤完成“带押过户”流程,最后由原贷款银行办理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3.卖方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买方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原抵押权人为市公积金中心,新抵押权人为发贷银行,主要区别在后期资金分配阶段。

 

①买卖双方向税务部门咨询房屋交易最低计税金额,达成交易意向;

 

②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携带相关证件,向中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符合办理条件的预签资金监管协议;

 

③买方同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④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向监管账户存入购房首付款,受委托银行按程序审批贷款并签订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⑤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带押过户”申请,买方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并申请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

 

⑥顺位抵押完成后,发贷银行发放商业住房贷款至监管账户,账户内资金冲销原公积金贷款本息,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⑦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中,如何保障买卖双方的购房资金安全?

 

1.“带押过户”贷款要求买卖双方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方式,由资金监管方对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保障资金安全。

 

2.监管资金全额托管至资金监管账户后,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的原贷款,原贷款结清后将剩余监管资金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