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加重,能否申请复查鉴定?


小李之前被诊断为职业病尘肺壹期,并且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现在两年多过去了,小李的伤情有所加重,可否再次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6〕2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要求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诊断期间的医学检查资料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五)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六)被鉴定人近亲属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七)其它必需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 自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在工伤保险关系续存期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四条 申请复查鉴定,须由申请人填写复查鉴定申请表,详细说明伤情变化的情况,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一)、(二)、(三)、(四)、(六)、(七)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既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伤保险关系续存证明。

 

此外,还有一点事项请大家注意↓↓↓

 

在提交复查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

 

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格;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职业病诊断证明及与伤情相关的门诊病历、影像报告、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完整有效的医院检查材料的复印件;

 

⑤历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⑥工伤保险关系续存证明。


发布: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