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阶段性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根据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28号)等相关规定,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具体事项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内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暂缓缴费的,可于2023年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补缴最迟时间为2023年12月底,逾期将不能补缴。
补缴方式
通过江苏税务APP、“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我的连云港APP或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柜面进行缴费。
参保单位
政策内容
2022年度,符合条件已审核通过的缓缴单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到期后,参保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缴,补缴时间最迟为2023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补缴到位的,从补缴最后时限的次月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补缴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柜面进行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