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如何规定就业见习含义和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就业见习是指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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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