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重点人群以及农民工在绍初次创业,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等文件精神,重点人群以及农民工在绍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在绍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注:同一对象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不补发差额。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三种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与高校毕业生鼓励行业创业补贴,两种创业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

 

补贴对象

 

1.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享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4)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核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线上办理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市本级85224985

越城区89102856

柯桥区84126765

上虞区82120315、82212355

诸暨市87037587

嵊州市83273845

新昌县86230580、862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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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