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增强全市税费征收管理质效,着力构建以数治税的税费征管新格局,更好服务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作、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收税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等方面提供支持,实现高效精诚共治。

 

(二)制定《办法》是适应新发展阶段税费征管的迫切需要。201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随州市税费保障工作办法》(随政发〔2017〕8号)已失效。随着国家持续推进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社会保险费以及大量非税收入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税费共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台《办法》是税收法治与时俱进的有力体现。

 

因此,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随州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全社会税费共治合力,推进我市税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特点

 

《办法》在内容构成上,主要突出三个特点:

 

(一)突出税费皆重理念。在强化税收保障的同时,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保障也纳入协同共治体系。

 

(二)突出多方协调治理。明确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三)突出数据共建共享。提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共享内容和共享方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章节四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 为“总则”,共6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目的,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名词释义,税费共治保障工作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 为“税费服务”,共7条。主要内容为税务机关提高涉税费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

 

第三章 为“信息共享”,共7条。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本市税费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实现税费信息的数据整合、共享共用。

 

第四章 为“协作保障”,共9条。主要内容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协税护税、协同工作职责。

 

第五章 为“社会协同”,共7条。主要内容为加强“银税互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第六章 为“监督考核”,共3条。主要内容为将税费共治保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绩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统筹开展督促督导,确保税费共治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第七章 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办法》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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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