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商丘市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防控工作制度》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防范各类违规领取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构建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和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人社函〔2023〕219号)相关要求,结合商丘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商丘市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防控工作制度。

 

二、政策依据

 

1.人社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21〕64号)

 

2.《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73号)

 

4.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商人社函〔2022〕131号)

 

三、目标任务

 

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在认识上找差距、在制度上强弱项、管理上补短板,促进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关键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经办管理,强化内控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落到实处。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人员防范,压实工作责任

 

1.深化基金安全风险意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2.推进风险防控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有关内控稽核岗位人员的配置规定,根据要求设置专门内控稽核岗位。常态化开展政策经办管理等业务培训,推进风险防控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有人干、干的好”。

 

3.积极开展以案促改活动。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对人社部、省厅通报涉及失业保险相关案例,要认真组织对照,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全面查找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认识上找差距,制度上找弱项,管理上找短板。引导全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切实培养严实作风,既做服务便民措施的执行者,又做基金安全规则的遵守者、安全体系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

 

4、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学习结合起来,以学法、用法、守法为主要内容,以案件通报、案例剖析为警示手段,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其“不敢、不能、不想”贪占失业保险基金。

 

(二)加强制度防范,完善长效机制

 

1.落实经办管理制度。顺应放管服和提高统筹层次的改革要求,寓风险防控工作于经办流程的每个业务环节,信息不全、数据不准的业务不得办理,每一个工作人员对其经办环节的风险控制负有直接责任。高风险岗位实行2年轮岗制度,不得任用公益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等非正式在编人员。

 

2.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严禁互斥岗位工作人员相互兼任。对待遇核定、重要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发放、费率核定等高风险业务实行初审、复审、审批三级管理制度。严格权限管理,不得为同一用户分配互斥权限和通办权限,经办人员调离岗位后要及时收回权限。全面实行社保信息系统实名制访问管理、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管理,严禁将账号密码或登录信息转借他人。内控稽核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筛查,实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常态化。

 

3.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要情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做到不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加强技术防范,提高工作质效

 

1.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只可使用社保卡。将使用社保卡发放作为个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唯一渠道,防止因社保卡管理缺失而导致基金损失的风险发生。

 

2.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全流程信息比对制度。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过程中,待遇审核人员必须将相关信息在系统内进行核实比对,不核实不发放,确保基金支出无违规。在失业待遇审核前,经办人员应对申领人信息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及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开展失业保险待遇数据信息查询比对工作。排除申领人在省内外重新就业、参加社会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死亡等情形。经办机构每月编制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计划前,应进行批量数据的比对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待遇支付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已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事后发现有错发疑点的,要及时进行比对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错发的,要立即停发待遇,积极追回已发待遇,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

 

3.推进监管系统运用。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对政策落实、业务经办、财务管理、内控稽核等环节的内嵌监控,实现社会保险业务全流程、全环节、常态化的线上监督。

 

(四)加强资金防范,规范经办行为

 

1.严格落实“三个取消”要求。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各项政策制度与经办规程,严禁手工办理业务、严禁人工报盘、严禁现金支付社保待遇。

 

2.规范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严禁零星待遇网银发放。严格落实基金对账制度,健全财务与业务,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按月对账机制。统一规范待遇发放银行、支出户银行协议内容,对合作银行在发放待遇前进行领取人身份信息校验、对大额发放实时预警与二次确认、提供资金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按时反馈支付成功和失败信息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注意事项

 

1.针对恶意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行为或通过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恶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行为,及时追回资金,依法查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对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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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