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社保缴费档次标准)


 

注意事项: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规定,2022年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及2023年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23年底前自愿申请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成都社保服务·社保集约化平台
  2.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发布: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