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须知(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县社保机构等服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14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高缴费、多缴费将获得政府补贴加码。

 

 

四、养老金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周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五、如何办理养老金申领

 

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经审核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业务经办机构将从待遇核定的次月起将月养老金发至待遇领取人的社会保障卡。

 

六、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抚州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139。因此,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其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本息就越多,年满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注:

 

1. 待遇测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个人账户总额/139。

 

2. 个人账户总额未计入利息收益,实际领取待遇将高于测算待遇。

 

3. 测算表未估算各地基础养老金自行提标及全省预期提标额度,未来实际待遇将高于测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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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