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采取积极举措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动我州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中共迪庆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建设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服务和推动地方产业发展,促进和稳定就业为导向,于2023年11月13日印发了《迪庆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十条措施》(迪党人才(2023)8号)。《二十条措施》构建了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支持相结合、劳动者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推动我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十条措施》中部分针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资金支持摘要如下: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政策

 

鼓励企业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每新增1名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用于开展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奖补对象:我州各类企业

资金保障:迪庆州人才发展专项经费

实施部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申报期限:2024年11月15日前申报

申报条件及实施方式: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级别向人社部门申领1000元-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补贴对象:我州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资金保障: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

 

实施部门:迪庆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政策执行期限:具体以当年省人社厅失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及办理方式: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规定,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提升个人技能水平的企业职工、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按培训工种、等级,给予1400元-26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

 

补贴对象:我州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

资金保障: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实施部门:迪庆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补贴标准执行。

 

实施方式: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符合条件的纳入人社部门年度职业培训计划、人社部门会同企业组织实施。具体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技工院校参与的原则,企校双方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取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组织企业正式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培养期1-2年,重点以培养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为目标,学徒培训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我州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实施部门:迪庆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资金保障:迪庆州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培养对象:学徒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和技能提升等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

补贴方式、实施方式:具体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政府补贴(奖补)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即,通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不得纳入企业高技能人才奖补资金申报统计范围,个人不得重复申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为确保相关政策确实惠及企业,企业需按要求按时提交相关培养计划:

 

——各有关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送2024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完成后于,年内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资金申报表”向州人社局申报。

 

——各有关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所在地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详见《迪庆州2024年政府补贴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表》(附件2)。

 

——各有关企业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送2024年“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杨春福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008876444

王玲芬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988716683

余燕鑫 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288840084

秦晓丽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9887688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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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