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征缴政策问答


2024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征缴工作已经启动,小编整理了几个市民关心的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1.2024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保费标准是多少?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16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52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115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根据《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下列人员可参加丽水市城乡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2)与本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参保;

 

(3)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

 

(4)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参保。

 

3.户口不在丽水,能不能参加丽水的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的户籍不在丽水市,但您属于“与本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的三类人员之一,也是可以参加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4.家庭困难人员能否免交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根据全市统一的政策规定,特困、低保、低边三类困难人群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其他资助参保对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规定执行,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为准。

 

5.每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按什么规定制定的?

 

根据《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确定。按2022年度丽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测算约为558元。在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能力、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后,我市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520元/人,低于文件规定测算金额。

 

6.我市个人缴费520元/人的筹资标准在浙江省内大致处于什么水平?

 

与浙江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520元/人)在全省属于最低水平,与个人缴费标准最高的宁波市(780元/人)相比低260元,与最低的温州市(580元/人)相比低60元,比经济水平与我市相当的衢州市(590元/人)低70元。

 

7.据我所知,我们丽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经三年未调整了,今年个人缴费标准增加40元、财政补助标准增加60元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21年起已连续三年未调整,均为480元/人,是全省唯一一个三年未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地市。

 

在医保待遇逐年提高(如2022年以来乙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均大幅提高报销待遇)、疫情常态化管理后群众就医需求全面释放的背景下,医保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医保部门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带量采购等各项工作优化管理,尽可能降低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但如仍不调整缴费标准,难以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因此,综合考虑基金平衡因素和群众可承受能力,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增加40元/人,同时财政补助增加60元/人。

 

8.我已经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还需要到窗口去办理相关手续?

 

如您已签订了城乡居民医保保费代扣代缴协议且协议状态正常,只要您在集中征缴期内在社保卡银行账户上按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是520元/人)存足保费,税务部门会主动发起批量扣缴,不需要再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9.如果未按时参保,会有什么影响吗?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您未按时缴费,可以在2024年办理补缴手续,但将产生待遇等待期,需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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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户籍在丽水但常住在江西,已在江西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是不是可以在丽水再参保一次,等我回丽水时按丽水市政策享受待遇?

 

不可以,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在办理参保缴费时系统也会做出是否重复参保的甄别。在符合参保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其中一地参保,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

 

2.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果一年都没生病用不到医保,不是亏了吗?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和缴费,按照参保情况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医保是基于互助和共济的理念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既体现了社会共建共享的责任,也是个人健康保障的重要组成。您缴费后没有享受过医保待遇不能单纯认为是亏了,要从全面和长远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未生病或未使用医保的情况下,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是对这个大型互助基金池中已生病人员的贡献。在已生病需要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下,您过去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其他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就是这个大型互助基金池对您的保障和回馈。基本医保制度是对人民群众医疗领域全生命周期的基本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3.我在丽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现在要去杭州看病,我在杭州看病的费用能报销吗?待遇和在丽水看病一样吗?

 

如果您在丽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并已缴费,在杭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如该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您可以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结算。但和在丽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比,您个人需多承担10%的转外自理费用。

 

4.我留在系统里的手机号码不对,如何修改手机号码?

 

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在线修改参保人基本信息:登录手机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选择“城乡信息变更”—进入办事页面按提示修改手机号码。

 

5.我小孩子出生一个月了,要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之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根据《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以后,可以在手机“浙里办”APP上申请“出生一件事联办”,同时办理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户口登记、出生证明出具等事项。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2.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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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