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汇缴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汇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办理条件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或专管员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如需调查延长至3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说明:
1.复印件、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
2.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资料。
六、注意事项
(一)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二)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按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更不能按季度或半年缴存。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柜台。
2.网上办理: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所对应的网上服务大厅:
http://wz.xtzfgjj.org.cn/。
(2)政务平台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68C8586C57B8DFE053681515AC416A&type=xndtbm&dghy=&cscjwt=&org_id=&areacode=430301000000&org_id=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z.xtzf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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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汇缴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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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