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01、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3、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还没有续签,在这期间发生工伤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1、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关系确认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伤医疗费等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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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