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医保待遇能同时享受吗?


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或病情加重需转住院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对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可以继续按规定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