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灵活就业人员:请记得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重要提醒!灵活就业人员,请记得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2-2023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哦!
政策规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2〕146 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236号)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操作
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线上途径(厦门税务app、闽政通或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补缴费款。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如何从手机端进行操作(以闽政通为例):
01、已参保人员
通过“闽政通—i厦门—税务社保业务—社保申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查询本人或他人的未申报费款,即可申报缴纳。
1.登录“闽政通”APP,点击“i厦门”,进入“税务社保业务”。
2.点击“社保申报缴纳”,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
3.可以选择【本人缴纳】或【代缴】;
若为【本人缴纳】,选择费款属期起止,点击查询。若为【代缴】,需录入应缴人信息、选择费款属期起止,再点击查询。
4.勾选需要申报的社保费,点击【申报缴纳】,再勾选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点击【前往缴款】并完成交款就可以啦。
02、未参保人员
通过“闽政通—i厦门—税务社保业务—社保申报缴纳—灵活就业个人补缴申报”可补缴未参保属期的费款。
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下方链接:
《便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业务可掌上办啦!》
超过2023年12月31日,则无法再补缴。2022-2023年度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请需要补缴的缴费人务必注意最后时限哦~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