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37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现行我省纸质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源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2年共同编写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汇编》,考虑到十年来陆续出台了21份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的文件,为便于全省医疗保障部门及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省医疗保障局有必要研究出台新一版《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目录(2023年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使用范围。《目录(2023年修订版)》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目录(2023年修订版)》,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价格行为,不得自行增加和修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权。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各设区市辖区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含非在昌省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三是营利、非营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据《目录(2023年修订版)》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医疗服务,未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合规开展的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是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的标准进行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相关因素,自主定价并书面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

 

五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目录(2023年修订版)》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并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部门。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此次印发的《目录(2023年修订版)》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目录(2023年修订版)》中公布的项目价格为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梳理本地执行的项目价格,于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落地实施后统一对外公布《目录(2023年修订版)》。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对《目录(2023年修订版)》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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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