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工资具体包含哪些部分?


企业在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工资具体包含哪些部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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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