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昌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做好文昌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全域国际航天城,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集聚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三、主要内容

 

阐述了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的相关要求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正文共分为8个部分21项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四项内容。主要是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相关依据,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的原则、管理和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 ,认定标准编制和发布。主要是说明急需紧缺人才行业目录和岗位目录的编制要求。

 

第三章 ,认定对象和条件,共四项内容。主要说明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的对象范围、认定条件要求和纳入容缺办理的要求。

 

第四章 ,认定程序,共两项内容。主要说明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的流程,明确各单位的认定职责权限。

 

第五章 ,申报材料。主要明确了认定急需紧缺人才所需相关材料。

 

第六章 ,优惠政策,共三项内容。说明了认定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后可以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章 ,日常管理,共四项内容。主要说明了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后如何管理。

 

第八章 ,附则,共两项内容。明确了《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释,《办法》的适用期限至2024年底。

 

四、涉及范围

 

在文昌市内进行工商注册或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其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文昌市内并合法正常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急需的紧缺人才。

 

五、执行标准

 

急需紧缺人才除应当具备《文昌市急需紧缺人才行业目录》和《文昌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的在本市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提供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清单),柔性引进(指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事、档案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其他适宜方式使用省外人才)的在本市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清单)。

 

(二)全职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柔性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可放宽至70周岁。

 

(三)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8日起施行,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资格并停止享受服务保障待遇: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被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学术、业绩、贡献弄虚作假的;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其他需要取消紧缺人才认定资格并停止享受服务保障待遇的情形。

 

(二)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由市委人才办将单位有关虚假情况反馈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将个人提供虚假情况的结果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除追回相关补贴及享受的福利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三)第十五条中的,申请人凭市政府出具急需紧缺人才的确认意见书可按人才引进落户规定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落户,确认意见书为落户的条件之一,还需同时满足《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琼公通〔2018〕609号)第一百零三条的要求。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委人才办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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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