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提醒


根据陕西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168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1.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原则。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

 

以上均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缴纳养老保险费。

 

02.缴费标准

 

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086元,下限为4217.17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最高缴费

 

每月为21086×20%=4217.2元/人;

每年为21086×20%×12=50606.4元/人。

 

最低缴费

 

每月为4217.17×20%=843.43元/人;

每年为4217.17×20%×12=10121.16元/人。

 

03.温馨提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限户籍,您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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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