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大病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一)门诊待遇:包括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达到63种;

 

(二)住院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48万元。

 

近年来,国家和省持续推出医保惠民政策,医保服务不断优化便捷,我市医保待遇水平也始终保持在全省中上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大病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直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30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报销比例为80%。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90%,低保对象报销比例提高到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减轻群众负担。

 

(四)医疗救助待遇:根据《茂名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我市明确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已购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流浪乞讨和“三无”精神障碍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收入型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对象享有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二次救助“兜底保障”。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比例救助,可实现零自负即可出院,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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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包括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住院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48万元。

 

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8.75%,高于国家规定的70%标准,处于全省中上水平。我市积极推行分级诊疗,有效引导就医流向,基层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达到63种,国家医谈判药品实施单独支付政策。制度向困难人员适当倾斜,特困人员享受零起付线,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8万元。

 

二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直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30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报销比例为80%。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90%,低保对象报销比例提高到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减轻群众负担。

 

三是我市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对象享有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二次救助“兜底保障”。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比例救助,可实现零自负即可出院,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来源: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