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失业保险政策问答(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及申领期限是什么?

 

▪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如何申领?

 

▪ 线下申领,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网上申报,可以登录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统一入口申领,网址为si.12333.gov.cn,也可登录河北省官方渠道申领,网址为https://he.12333.gov.cn,或者使用“河北人社”APP手机客户端。

 

▪ 异地就业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请,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怎么缴纳医疗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可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后果?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8.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9.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0.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11.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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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