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


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策

 

享受对象: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经办流程:企业需向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开班申请,并通过所在地人社局获取“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账号,按照有关要求在相应模块进行开班提交、信息录入等操作即可。

 

2.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享受对象: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提高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工培训补贴。其中企业培训补贴为,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补贴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证书核发日期1年以内,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为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享受条件: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经办流程:企业需向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开班申请,并通过所在地人社局获取“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账号,按照有关要求在相应模块进行开班提交、信息录入等操作即可。

 

3.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政策

 

享受对象: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面向生产一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积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首次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培训需经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认可并同意。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人社部门

 

经办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拨付补贴。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