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商转公需要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我市“商转公”贷款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模式(以下简称“新模式”)在省内外一些城市得到了开展。由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主要采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抵押权的转移,这些地方在办理房屋抵押权转移的过程中采用了“顺位抵押”的模式,顺利解决了抵押权转移的问题。而根据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化解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实施方案》(陇建发〔2020〕90号)文件中“严控二次抵押贷款”的要求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顺位抵押”属于“二次抵押”,所以我市暂时无法通过顺位抵押的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给新模式的落地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为了满足办事群众“商转公”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购房成本,我中心经过研究决定,借鉴“带押过户”的模式,采用和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后直接进行抵押权转移的方式办理新模式“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经过协调相关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目前业务新模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取得借款人同意的前提下,武都区部分银行(目前有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已经支持用新模式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这些银行在其它各县的分支机构也将在年底前陆续开始办理该项业务,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和各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

 

感谢您对陇南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