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制订了《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为我市在职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

 

2.《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区域教育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0〕3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十三条,其中第二条明确适用对象是指在我

 

市“三新两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重点产业企业现有在职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明确发放条件为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现有在职及全职引进培养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等,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新引进的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第五条明确申报材料;第六条明确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包括申报、初核、审核、公示、审批等五个环节;第七条明确补助标准;第八、九、十条明确申请补助过程中限制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处理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所需补助经费在汕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二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第十三条明确有效期及实施时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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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