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扩大后的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解答:根据《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4号)精神,扩大后的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实习单位)可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缴纳补充工伤保险。

 

1.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

 

3.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

 

5.年满16周岁,有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6.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我省行政区域内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1.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

 

3.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

 

4.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5.其他暂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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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