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21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豫劳鉴〔2012〕6号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鉴定范围和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承诺时限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我市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每季度一次,报名时间一般为3、6、9、12月中旬。

 

收费标准及依据

 

报名费用300元/人/次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上所述。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承诺书》可到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市人社局33号窗口窗口领取,各县(区)职工可到当地人社局领取。市本级及各县(区)伤残等级鉴定业务咨询电话:

 

 

第二步: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市直职工到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市人社局33号窗口申报,各县(区)职工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申报。

 

①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进行受理。

 

②材料不完整的,补正材料后受理。

 

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通知时间、地点

 

工作人员将于鉴定前2-3天电话通知鉴定时间和地点。

 

注意: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第四步:参加鉴定体检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要求,携带治疗期间的完整病历、片子、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诊断资料,按时参加鉴定体检。被鉴定人经两次通知未参加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第五步:送达鉴定结论

 

作出鉴定结论后20日内在市民之家窗口开始送达,各县(区)的鉴定结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送达。

 

第六步:申诉程序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电话:0371-67110732

地址: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7楼1732房间(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再次鉴定业务办理流程查询:

 

1.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2.在“业务专栏”中点击“工伤保险”

 

3.在“办事指南”中点击“工伤再次鉴定申报须知”

 

来源:市人社局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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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5